2005年7月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应对买车纠纷注意四大原则
身份证不能轻易出借 有质量问题慎选退车 诉讼方向要找准 举证责任不倒置
    原则4
    以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车难度大
    
    读者诉苦
    2003年10月,我买了一辆轿车。2004年3月发现车出现了问题,发动机有异响。找到4S店维修,说是要对发动机解体检查。经查,4S店说发动机有质量问题,于是便给我换了一台发动机。
    没想到这台新换的发动机还是有问题,在换了6个气门顶杆后,气门异响还是没有解决。这时我提出退车,可销售商说,退车不可以,只能维修。
    我起诉至法院,并要求对发动机的气门异响进行鉴定。没想到,找了好几家鉴定机构,他们都说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,无法对此进行鉴定。
    
    律师团分析
    因鉴定机构的问题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或不能出鉴定结果的,你要为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。
    
    律师提示
    以质量问题主张退车,实现的难度相当大,把握诉讼时机相当重要。
    
    律师支招
    对消费者而言,举证难、鉴定难、索赔难是汽车消费纠纷中的三大难点。
    现阶段,我国尚没有中立的、第三方的独立鉴定机构,十几家鉴定机构与汽车生产厂家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,因此,鉴定难不难理解。
    本案中,在更换发动机并对新更换的发动机进行修理后才进行诉讼,要求退车,从战术上讲,已经错失了诉讼良机。